通知公告
关于招选网络司法拍卖辅助业务
及代办服务业务合作机构的公告
为保障我司承接的网络司法拍卖辅助业务及代办服务业务工作顺利推进,确保服务质量和效率,根据我司工作需求,拟公开向社会招选一至二家机构配合我司开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在三明地区注册的拍卖机构;
(二)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600万元;
(三)具有十年以上司法拍卖(传统拍卖或网络司法拍卖)经验;
(四)在三明市区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
(五)具有不少于十名与承担司法拍卖职责相适应的专业人员。
(六)信用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申报材料
(一)申报业务合作的申请书及合作方案;
(二)承诺书(版本见附件);
(三)拍卖经营批准证书、营业执照;
(四)公司业务规章制度;
(五)截止2020年3月1日公司在册的专职从业人员名单及其相关执业资格证书;
(六)公司具有拍卖财产展示平台的相关证明材料;
(七)信用证明材料。
请申报机构按上述顺序制作申报材料目录清单,标注页码,统一以A4纸打印并装订成册。
三、报名方式
本次招选在三明市国有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网站(www.smgydb.com)进行公告。报名的社会机构携带申报材料两份至三明市国有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报名。报名地址:三明市梅列区列东街1号兴业大厦二层。联系人:马志文,电话:0598-5188070。
四、报名时间
从2020年3月30日起至2020年4月3日下午5点止(正常上班时间)
五、其他事项
(一)报名机构应对提交的信息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及文件材料的,一经核实,即取消报名资格或合作资格。
(二)经资格审查,当只有一家社会机构符合资格条件的,该社会机构即自动获得我司合作资格。当有多家社会机构符合资格条件的,我司择优选择一至二家作为合作方。
(三)本次招选工作由三明市国有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负责全过程监督,监督电话:0598-5176008。
(四)本公告未尽事项由三明市国有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承诺书》
三明市国有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
2020年3月30日
附件
三明市国有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
我司自愿申请与贵司合作从事拍卖辅助业务及代办服务业务,并做出以下承诺:
1、依照合作协议约定的内容开展工作,未经贵司同意,不开展合作协议约定外的业务;
2、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以及人民法院相关规定要求,自觉接受法院和贵司的管理、监督和安排;
3、信守承诺,热情服务,合法履职,尽职尽责,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以任何形式误导意向买受人,不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不损害人民法院及贵司公正形象;
4、承担因自身过错引起的损害赔偿责任和相关法律责任;
5、承担现场勘查和看样服务中自身人员安全责任,并在工作涉及现场提供充分的警醒标志和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6、未经授权,不以任何形式泄露、公开或者传播司法拍卖信息,不违规使用法院办公实施设备,不进入法院工作内网,不直接操作法院办公办案系统;
7、本公司、公司股东、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保证不组织或参与串标、围标活动,不参与委托法院工作人员、与拍卖事项相关人员请吃送礼等可能影响司法拍卖公开、公平、公正的行为;
我公司将严格履行以上承诺。如有违反,自愿接受贵司处罚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和其他法律责任。
承诺人:
法定代表人:
2020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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